“跑路”的舞蹈机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5-19 15:49

舞蹈班遭遇多次转手

最终关停“走佬”

女子怒告众商家讨说法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案件详情】


杨女士是一名舞蹈爱好者。2021年7月,经朋友介绍,她向寮步某舞蹈工作室支付17300元为自己和孩子购买了为期一年的舞蹈培训课程。后来,舞蹈工作室经营者李某告诉杨女士,只要再补交6000元,就可以升级为“终身班”。


2021年11月14日,杨女士于向李某支付了一半“升级费”3000元。但没过多久,杨女士发现,工作室负责人竟换成了一名徐姓男子,并且双方因学时、学费等问题发生了很多不愉快。后来杨女士了解到,原来早在2021年10月,李某就已经将该舞蹈工作室转让给了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



2022年3月,杨女士补交了另外一半“升级费”3000元以及孩子的100个课时费。同年6月,杨女士与李某签订了《学员入学协议》,约定杨女士升级为“五年全能教练班”学员并送终身复训,“五年全能教练班”起算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费用总计为19800元,之前的服务时长全部为赠送。


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半年之后,这间舞蹈培训室于2023年3月再次被转让,经营主体变更为了东莞某舞蹈艺术公司,谭某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2023年10月,杨女士再次续费5980元为孩子购买了课时。


但是事情并没有杨女士想象的那么简单,2024年6月中旬,杨女士突然发现,舞蹈培训室竟然人去楼空。原来,2024年3月,谭某又将舞蹈培训室转手给了何某,而何某不知为何突然关门“走佬”了。而此时,杨女士的“五年全能教练班”还剩余3年课时,孩子的课时还剩100多节。


杨女士先后联系了舞蹈培训室多位经营者协商退课退费事宜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杨女士就将李某、徐某及相关联的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以及东莞某舞蹈艺术公司经营者谭某告上了法庭。



杨女士向法院诉请,判令五被告退还其未使用的报名费合计17860元,支付违约金535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谭某依法出庭应诉,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梦某公司、徐某在庭审结束后到庭发表意见认为,他们并未收取原告终身教练班课程的款项,且其经营期间原告小孩的课程已经全部上完,所以不应该承担退款责任。被告谭某则主张,她也没有收取原告的终身教练班费用,不应承担退款责任,至于原告小孩的课程费可以部分退回。




【法院判决】

第一任经营者及第三任经营者需退款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杨女士退还款项11880元;被告谭某向原告杨女士退回款项5980元。本案诉讼费380元,由原告和被告李某、谭某按比例承担。至于违约金,由于原告与各被告均未签订合同,双方亦无约定违约金,故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各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预付式”消费陷阱多

消费者需谨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黄凤平表示,这种“预付式”消费虽然优惠多,但风险也不少。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冲动消费。在交费的时候,消费者要多问问合同怎么履行,有没有期限,中途可不可以退费,退费需不需要收违约金等等;要问清楚商家,可不可以签订合同,商家如果没有合同的话,可不可以出具收款收据。要让商家把合同的主要内容、退款要求,在收款收据中备注一下,保留好相关凭证。


同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经营时间较久的商家。这些商家经营稳定,发生跑路事件概率较少,即使倒闭大部分也能妥善退费。





来源:法庭内外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审核:王创辉

编校:江楠 袁小燕

  • 关键词:舞蹈,杨女士,跑路,女士,舞蹈培训,被告,谭某,原告,商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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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g 小编
2026-05-19 15: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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